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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强奸案例 如果判刑不经过律师成立吗

    安徽-亳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6-15 17:01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强奸案例 如果判刑不经过律师成立吗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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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亳州 解答问题:7994条

      强奸罪自首要坐多少年劳还是要根据实际案例与实际情况才能决定,自首只可能是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应当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以及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10%;
      (6)犯罪较轻,又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款

      回复于 2021.06.21 15:33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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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重庆 解答问题:7234条

      该案的性质很重要,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犯罪要件,才能对强奸是否未遂进行判断,没有违背妇女意志的,就算是有性行为都不能认定为强奸,而且有了性行为更不能定为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案件有被判处缓刑的案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回复于 2021.06.21 16:06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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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桂林 解答问题:5922条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反妇女意志,又无委曲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通奸骗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

      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前提如何,行奸后妇女的立场如何,该妇女的道德操行,糊口作风情况等等。

      假如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反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

      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反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二、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进”为认定尺度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进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

      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有一个特例,假如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尺度,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三、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以为,因为有正当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

      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仍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四、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入行法律规范。

      根据法无划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行为人把男的误以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

      假如因为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

      视当时情况假如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题目。

      重伤意图非常显著,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回复于 2021.06.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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