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上海的离休干部死亡后,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在遗孀是再婚的和原配子女间如何分配

    上海-上海倾销补贴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1-06-18 20:51

    上海的离休干部死亡后,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在遗孀是再婚的和原配子女间如何分配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姜昀律师–大律师网

      18916396391(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上海 上海 解答问题:1931条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回复于 2021.06.18 21:07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