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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拆迁朴偿安置条例有地区差异吗?

    安徽-安庆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6-19 18:14

    这个拆迁朴偿安置条例有地区差异吗?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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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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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安庆 解答问题:5790条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br><br>《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br><br>2、提前搬迁奖<br><br>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br><br>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br><br>《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br><br>4、停产停业损失<br><br>《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br><br>5、添置物品的补偿<br><br>《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br><b>法律依据</b>《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br>

      回复于 2021.06.30 13:4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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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大理 解答问题:5790条

      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


      <br>

      回复于 2021.06.3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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