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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房东于2020年8月份面对面签订《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

    广东-梅州调解谈判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6-21 18:47

    我和房东于2020年8月份面对面签订《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约定的月租金为1700元,合同押金1700元。在此期间一直履行着合同约定,后因与房东产生分歧(期间他叫我一直帮他拿快递,有一次我忘记了拿了,他就生气从而发生了语言冲突),发生冲突后被房东告知我需要在2021年6月5号前须搬离。我已经在2021年6月5日进行搬离,但房东以伙食费未结清为缘由,决绝退还押金与剩余租房金额(因为房租是月前交的,他强制我搬离我认为应该退还我剩余没有居住的房租费用)。从2020年8月到2021年6月5号期间她给我做过很多次饭,前期我说伙食费AA制吧,他没有明确的给予书面的答复,只是言语上提及不要我出伙食费(大概44天左右)。我想咨询一下尊敬的律师:1、我是否应该支付伙食费,如果应该支付,按照福田区的标准或者国家的标准,每一餐我应该支付的伙食费有一个准确的数值吗(因为她想要我每一餐需要支付30-40的伙食费用)2、每一次我都有进行洗碗,还帮她那了很多很多快递,虽然没有确切的劳务合同,但是我这行为可以充当劳动力减免一部分费用吗3、房东有构成了什么违法行为吗4、我能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有哪些呢5、找过民警进行过民事调解,但是给与的调解不如人意,我能通过民事诉讼这一条途径吗?还是有其他渠道可以解决呢?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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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梅州 解答问题:6021条

      :不用理 我们正常交接就行 这个案件谁提起诉讼谁亏损 我们平时该怎么样接着怎么样就行了

      回复于 2021.06.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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