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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征用我的土地,丈量后,还没有赔偿土地,土地里面的果树、药材等还没有清点赔偿

    贵州-毕节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1-06-23 14:54

    政府征用我的土地,丈量后,还没有赔偿土地,土地里面的果树、药材等还没有清点赔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政府组织人员用挖机把土地及里面的果树、药材等全部挖毁、碾压填埋。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什么法律?哪一条?

    4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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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毕节 解答问题:7984条

      一、果园征收补偿标准,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
      二、从果树本身来说,根据不同阶段为标准,可以分为产前期、始产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个不同的标准。有的地方根据鲜果树单独干径确定补偿标准(以厘米为单位)。
      一般,当季果实的补偿,要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乘以产量进行补偿,对于果树本身,补偿参照正常市场价格,也就是正常情况下同样大小的果树在市场上的价格乘以株数确定。还可以从预期收益来计算,由于果园年年都有收入和办理的营业执照,按照公平原则,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可以参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可以带着身份证和相应的果园权利证书到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就可以知道果园补偿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回复于 2021.06.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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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34条

      1、经济学上的动产与不动产定义和区别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

      其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电脑、电视、书桌这样子的东西平时是不动的,但这并不是不动产。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可以移动并且不会因移动而造成价值上的贬损。这些东西在现实中不移动,是因为你不想移动,而不是不能移动。所以,你的电脑电视书桌等都是动产。

      动产和不动产有时是可以互变的。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钢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

      2、在法律上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定义在于:

      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

      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回复于 2021.06.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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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34条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这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对承包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这几项权利是承包经营权人最基本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人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侵害。1.依法享有对承包地占有的权利。占有的权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所有人的土地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使用、收益的权利,为实现其使用、收益的目的,必然以对土地占有为前提。2.依法享有对承包地使用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目的,就在于由承包人在集体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因此,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是其重要权能之一。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不仅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种粮植树、放牛养羊等,对于因进行农业生产而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也应是对承包土地的一种使用。3.依法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收益权是承包人获取承包地上产生的收益的权利,这种收益主要是从承包地上种植的农林作物以及畜牧中所获得的利益。例如,粮田里产出的粮食,果树产生的果实等。承包人还有权自由处置产品,可以自由决定农林牧产品是否卖,如何卖,卖给谁等。承包人对承包地享有的收益权是承包经营权中的重要权利。对承包人的收益权应当依法保护,使其得到充分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回复于 2021.06.2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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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毕节 解答问题:6020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养殖场被征收依照以下规定进行补偿: 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回复于 2021.06.2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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