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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智能交易系统软件产品质量及服务买卖纠纷。产品质量及服务与宣传及承诺严重不符

    内蒙古-呼伦贝尔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8-23 15:49

    金融智能交易系统软件产品质量及服务买卖纠纷。产品质量及服务与宣传及承诺严重不符,要求退款及赔偿。请律师给予帮助!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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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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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呼伦贝尔 解答问题:9032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是国家进行质量监督的一种制度性安排。通过实施监督抽查,不但可以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督促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掌握产品质量动态状况,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更重要的是通过行政部门的抽查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商品或者服务的缺陷,及时预防和制止缺陷商品或者服务对消费者的危害。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抽查检验职责,应当是“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各有关行政部门根据相应的法律等规定,结合监管行业的特点,制订定期的检验计划,将抽查检验制度化。同时根据实际问题状况,及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验,促使有关经营者始终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管理,避免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缺陷。如果出现部分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缺陷,通过不定期的抽查检验,对整个有关行业进行清查,避免对消费者的损害进一步扩大。抽查检验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的结果,保证公众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同时有利于监督经营者依法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8.24 10:3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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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大理 解答问题:5751条

      因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买方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回复于 2021.08.2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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