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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咨询下我前些天刚离婚。可是我们夫妻本来说好抚养权给女方。

    福建-漳州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1-09-05 00:16

    我想咨询下我前些天刚离婚。可是我们夫妻本来说好抚养权给女方。但是每个礼拜星期六晚上7点我女儿要回来男方家里到星期天晚上7点。可是第一个礼拜女方就反悔了。这要怎么处理。比如现在我抚养权不给女方了可以拿回来吗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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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漳州 解答问题:6021条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处理,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将孩子抚养权优先判决给对孩子成长较为有利的一方。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女方放弃抚养权或者女方的条件明显不适合抚养孩子的除外。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内的孩子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条件,包括经济收入,有无住房,有无时间陪伴照顾孩子有无过错行为等因素,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对孩子成长较为有利的一方。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当然抚养权确定后出现法定情况可以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回复于 2021.09.0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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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广元 解答问题:6311条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取得抚养权。
      (2)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可优先取得抚养权;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关于抚养权出现争议的,可以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父母双方可以根据自愿达成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9.06 14:53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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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桂林 解答问题:5922条

      不管残疾与否,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看归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评定标准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决归属女方的几率会大些;2、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子女,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依赖和紧密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

      回复于 2021.09.0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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