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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1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后不到3个月男方就说被女方吓得发抖,因此住院。

    山东-日照经济仲裁人气( 发表于:2022-03-24 13:53

    2011年6月11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后不到3个月男方就说被女方吓得发抖,因此住院。住院后还一直隐瞒病情及病史,在医院照顾了2个月左右,又被男方及男方家人辱骂并撵走。后女方去医院查看男方病历,得知男方之前做过听神经瘤手术,头上的刀口不是男方说的其他原因造成的,而且听神经瘤手术造成,从15年至今,每年都会出现各种并发症,例如:面瘫,喉部痉挛,胸口疼,颈椎病,股骨头坏等等在2021年11月份向当地法院申请了离婚请求,提交了男方的病历一宗,因男方找关系,非要我给付医药费,我不同意,法官枉法裁判,没离。2022年3月份又去民政局调档案,男方登记时找的关系,没有带他之前的判决书去登记,民政局不承认,在我多次要求查档加投诉后,才给我打印男方偷偷给她们的判决书,可是档案里的判决书是不全的。在14年时男方曾向法院说过自己有“双侧股骨头坏死,听神经瘤,脑瘤”请问我这种情况要怎么维权呢?那男方现在是恶性脑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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