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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公共资源用作停车位,但一直来被一部分业主长期租用,其他业主得不到租用权利,请问要改变这样模式制度进行共同享有租用权利需要民事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内容进行投票解决吗?

    广东-江门经济仲裁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5-03-07 19:49

    小区公共资源用作停车位,但一直来被一部分业主长期租用,其他业主得不到租用权利,请问要改变这样模式制度进行共同享有租用权利需要民事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内容进行投票解决吗?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梅亮律师–大律师网

      1300547685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5295条

      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处理

      回复于 2025.03.0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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