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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务负责人多次组织工人围堵项目部办公室恶意讨薪。对项目部生活区、施工现场门口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

    山东-青岛工程建筑人气( 发表于:2022-06-11 15:23

    1、劳务负责人多次组织工人围堵项目部办公室恶意讨薪。对项目部生活区、施工现场门口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设置生活障碍、断水断电,限制项目管理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2、劳务公司在未完成施工内容的情况下单方面报结,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要求不扣除前劳务公司代为施工基础的费用及罚扣款。项目部多次要求其上报合规、有项目部各部门签字确认的结算资料,一直未果。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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