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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22年8月1日在青岛某公司任财务经理,8月7日公司以我多次迟到为由,试用期不合格

    山东-青岛经济仲裁人气( 发表于:2023-01-08 13:19

    我于2022年8月1日在青岛某公司任财务经理,8月7日公司以我多次迟到为由,试用期不合格,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不服,仲裁到当地劳动局,要求支付8月1日-8月7日的工资1655元,及违法解约赔偿金8000元(试用期工资8000元),最后劳动局认定违法解约不成立,仅支持1655元的工资,这种情况能否要回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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