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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为AB公司的法人,AB公司分别在广东跟陕西,当事人长期在陕西B公司工作,但当事人的社保在A公司购买

    广东-惠州商标转让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3-10-05 09:28

    当事人为AB公司的法人,AB公司分别在广东跟陕西,当事人长期在陕西B公司工作,但当事人的社保在A公司购买,在B公司申报了个人所得税,现在当事人在B公司工作出了事故身亡了,在A公司所在社保地申请工亡时没有判定工伤,请问如果走行政讼诉的话是否有胜算的机会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张红鑫律师–大律师网

      15813700068(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1315条

      你好,请电话联系本律师咨询,把具体情况说下

      回复于 2023.10.06 15:17

    • 梅亮律师–大律师网

      1300547685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1162条

      实际b公司工作,社保应该在b公司购买才合法。

      回复于 2023.11.19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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