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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律师: 2014年4月,乙方7户居民出土地10间,甲方供销社出资金(含1间土地

    广西-河池经济仲裁人气( 发表于:2023-11-09 11:25

    尊敬的律师: 2014年4月,乙方7户居民出土地10间,甲方供销社出资金(含1间土地,共建商住综合楼1栋。一楼为门面,归住户所有;供销社土地居中,作出入通道,无偿使用;二楼为超市,归供销社使用;三、四楼为公租房,现归住房使用。(该栋房屋现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综合楼消防楼梯、消防通道(即入户走廊)均建在楼房后两边(两边公共消防楼梯均由供销社出土地出资金建造)。 该栋综合楼中,我单元相邻四户(依次是黎美元-供销社-我户-贺大斌)三、四层楼住房共公共走廊入户,共公共楼梯上下。2023年11月,贺大斌户书面通知我户,告知我户从他家走廊通行是侵占了他家财产,不能从访走廊出入通行过楼梯,限我户在三个月内进行住宅整改,三个月后他家将封闭属于他家的走廊。尊敬的律师:我户该如何通过法律维护我家住宅在这栋共有建筑中出入通行该享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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