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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某于 2010年1月与南宁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杨某在该公司从事生产劳动

    广西-柳州经济仲裁人气( 发表于:2023-12-23 12:32

    杨某于 2010年1月与南宁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杨某在该公司从事生产劳动,双方约定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每月发放。自上班以来,杨某每天工作10-12 个小时,但公司从未准时发放工资,每个月均拖欠工资。而且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是每月1500元~1800元工资,但杨某得到的工资却只有1100元。2012年7、8、,三个月的工资至今未发放。另外,公司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也从来没有为杨某缴纳过社保,而公司自身应其缴纳的社保每月应为240元。为此,杨某2012年10月向南宁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要怎么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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