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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请律师帮助到法院起诉:我是东山县铜陵镇铜亭街165栋住宅楼居民, “箜亚”饮食店在164栋居民住宅楼

    福建-福州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4-03-01 07:08

    拟请律师帮助到法院起诉:我是东山县铜陵镇铜亭街165栋住宅楼居民, “箜亚”饮食店在164栋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行政部门却推诿扯皮,没有依法履行职责。一.“箜亚”饮食店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现状:“箜亚”饮食店租用东山县铜陵镇铜亭街164栋居民楼,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栋居民楼内新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给我们周边这些无辜居民造成严重影响和伤害。仅在“箜亚”饮食店试营业当天,该店排出的油烟和异常难闻的气味就已经让我们后面几排楼房的居民吃尽苦头,令人感到不适,而难以忍受。可以预见:如等到该店正式营业,加大油烟和异常气味的排放量,必将给我们这些无辜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更大伤害!二.根据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投诉的过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我们根据以上规定已多次向东山县生态管理局和东山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举报“箜亚”饮食店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可这些部门都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归他们执行和管理。三.拟起诉东山县生态管理局和东山县城市管理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我们是普通公民对两个行政部门的推诿扯皮感到非常困惑:漳州市正在建设法治型政府,为何法律形同虚设?为何《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人负责执行和管理?为避免“箜亚”饮食店排放油烟和异常气味给我们这些无辜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和造成更大伤害!拟请律师帮助起诉,望人民法院为我们做主,督促有关部门克服推诿、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东山县铜陵镇铜亭街164栋居民楼承租人限期改正,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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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誉强律师–大律师网

      13581624625(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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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1910条

      我是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律师,具体方案需要看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再做定夺。如有需要我们愿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解答方案。侵权行为法律问题添加微信yinyuqiang007

      回复于 2024.03.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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