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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为甲无人机公司的产品设计师,为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在职期间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发明了某实用新型技术

    广东-肇庆知识产权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4-08-30 12:41

    张某为甲无人机公司的产品设计师,为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在职期间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发明了某实用新型技术,甲无人机公司对此进行专利申请并获得通过。张某因资金紧张,与不知情的乙无人机公司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半年后,乙无人机公司使用该实用新型技术在市场上名声大振,甲无人机公司得知后要求乙无人机公司停止使用该实用新型技术,并承担侵权责任。乙无人机公司以有和张某签订的专利转让合同、且符合善意取得为由进行抗辩。 专利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以及乙无人机公司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梅亮律师–大律师网

      1300547685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5295条

      不可以。专利。具体案件委托后再详细分析。

      回复于 2024.09.10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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