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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离婚事情 财产分割

    福建-厦门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5-01-15 09:22

    咨询离婚事情 财产分割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吴亚云律师–大律师网

      1598588837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41条

      详情可以直接电话沟通或者面聊。有做过好多婚姻家事案件经验。

      回复于 2025.01.15 23:41

    • 牛振平律师–大律师网

      1385426271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山东 青岛 解答问题:4118条

      以下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
      财产分割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在分割财产时,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一方收入低或没有收入而少分或不分财产给该方。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离婚时,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抚养需求以及女方在婚姻中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照顾。比如,在分割房产等重要财产时,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女方,以保障他们的居住和生活需求。
      给予补偿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双方在婚后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劳务报酬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以及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所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因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等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双方在婚后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财产分割方法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分割方式及比例、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需要等因素。
      特殊情况的处理
      涉及房产的分割: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涉及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5.01.1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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