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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全款236万,已经过户,4月份交易,7月份发现漏水找对方交涉

    福建-厦门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5-08-15 17:59

    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全款236万,已经过户,4月份交易,7月份发现漏水找对方交涉,对方本身是房屋经纪人,没有告知我方,而且隐瞒漏水情况,我想要求退房以及赔偿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吴婷律师–大律师网

      13215919632(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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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264条

      《民法典》第148条
      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漏水(重大瑕疵),构成欺诈,您作为买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被撤销后,您可要求卖方:
      返还购房款236万元;
      赔偿利息损失(按同期LPR计算);
      补偿因漏水产生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临时租房费等)。
      《民法典》第500条
      若卖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您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需证明卖方恶意),但实务中法院通常支持实际损失赔偿。

      回复于 2025.08.15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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