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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安徽-淮北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5-13 08:48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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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淮北 解答问题:9052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参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活动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他人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
      (四)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监理单位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总体要求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所评估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状况,能对监理过程进行综合描述,能反映工程的主要质量状况、反映出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应随工程进展阶段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在工程进展到以下阶段时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地基与基础分部(包括桩基工程、±0.00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完工后、基础土方回填前,应编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整个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之前,应编写主体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工程竣工后、各方组织验收前,应编写单位工程(包括安装和装饰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

      回复于 2020.05.1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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