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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权益保护?

    辽宁-辽阳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08 16:49

    女职工权益保护?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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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辽阳 解答问题:42383条

      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br>孕妇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是否按病假、事假处理?能以此为由克扣工资吗?<br><br>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资。<br><br>用人单位可否辞退怀孕的妇女?<br><br>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回复于 2020.06.0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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