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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二手房引起的买卖纠纷

    福建-莆田消费维权人气( 发表于:2014-04-05 14:41

    您好,我2013-2-23号从一个大学老师的手里买的二手房,当天晚上十点左右就给了定金,签了买卖合同。没过一个星期房东反悔说不卖了,2013-3-2号我们再次沟通又补签了个简单的协议盖了中介公司的章,当中提到3个月之内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下款到房东账户。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均已经过户,并且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已下款到房东账户。商贷2013-5-23号下款,公积金是2013-6-4号下款到房东账户。但房东说我们违约,说款没有按时打入他的账户,要求我们赔4w违约金,但当时补签的协议当中说三个月下款到房东账户,没有说明从什么时间起,我们和中介默认是从房产过户完算起,并且2-23号签的正式的买卖合同当中也没有提到过这三个月,也没有对贷款日期做过限定,请问我们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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