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医院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护理缺失、抢救不得力致慈母亡故的医疗责任有多大%?

    山西-晋中医疗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4-05-26 16:20

    事实:患者母亲于2014年1月15日因肠梗阻在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在该院消化内科保守治疗一星期仍未查明病因后,转至该院普外科,1月23日实施剖腹探查术,切除直肠肿瘤。1月29日上午9时突发昏迷,经抢救转入重症监护室,诊断为急性肺栓塞、严重脑缺血缺氧,于2月12日13时54分去世。 其一,院方在为患者进行长达一星期的保守治疗后仍未查明病因,显然拖延了患者病情; 其二,院方在未征得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在手术过程中随意改变治疗方案,将本应进行二期吻合术的方案违规更改为一期吻合手术,将本应1个小时完成的手术延长至4个小时,使患者发生血栓的危险性大大增加,严重违反手术常规; 其三,院方在手术中未征得家属同意,随意切除患者阑尾,术后也未告知,对随意摘除患者器官的违法行为进行故意隐瞒,严重侵害患者和家属的人身权、知情权; 其四,院方在患者已经发生昏迷后才告家属“患者属发生血栓的高危人群”,但在术前术后均未告知患者和家属预防血栓,没有在第一时间履行告知义务,且未采取任何护理措施和重点观察措施,仅在术后用两天腿部气压泵,术后3天开始打“低分子肝素钙”,没有给予腿部ct血栓检查、咳嗽出现后未施以肺部检查,术前术后医疗和护理严重缺失; 其五,院方主治医生张宵飞在患者发生昏迷时诊疗错误,患者当时仍有意识,张查看后仅说“体位性休克”,没有继续观察病情、采取相关抢救措施并擅自离开,直接延误了抢救时机;其六,院方在抢救过程中未及时给予患者呼吸辅助(仅压胸),呼吸科人员最后到达抢救现场才上了呼吸气囊,导致患者长时间大脑严重缺血缺氧,昏迷14天医治无效后离世。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