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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单位和现单位重复为员工缴纳社保,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吗

    辽宁-沈阳劳动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4-06-11 13:03

    公司近期接到社保局的通知,其单位员工赵某在社保局有两个缴费账号,一个账户在哈尔滨,一个账户在齐齐哈尔,赵某在2007年3月26日入职以后,原单位一直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社保局通知赵某必须终止原单位的账号,公司找员工沟通希望其终止在原单位社保账户,员工拒绝了,公司想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才能不支付补偿金,另外此案例能否举证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来解除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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