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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江苏-徐州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4-10-17 11:10

    被害人甲去参加朋友乙的婚礼,婚礼过程中乙家燃放烟花将甲左眼炸伤(烟花本应向上喷射,但在正常燃放的过程中,烟花筒炸开,向四方飞射),该烟花是丙销售公司销售。现在甲欲起诉伤残赔偿金及医药费赔偿。本案能否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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