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怎么做才能(交或不交管理费都无用)保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被告时不败呢?要回我们的装修押金呢?
工程逾期未竣工验收,我们业主入内装修时,所谓的“物业管理”在收取我们的管理费时,强烈要求亦不给发票,只给收据,且盖的财务收款专用章亦不是我们签约的公司名(加多了分公司),所交的装修押金亦不退回,我们可以不交管理费吗?交了亦觉得无用(正式签约的哪家公司可以说不是他们收的),如不交或交,在到一定时候,他们都可用与我们正式签约的公司名称告我们不交管理费,罚我们的滞纳金,他们到时很定不承认他们以上的不法行为,我却无证据证明我不交或交了的理由。哪我们怎么办?面对不合理的行为,我们怎么做才能(交或不交管理费都无用)保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被告时不败呢?要回我们的装修押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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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半了,前两天被公司无故辞退,没有赔偿,公司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是合法辞退,我这边没有合同,请问公司违法吗,我这边能要求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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