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是否要追究一审法官的过错?司法实践中类似这样的错判,以有法官被追究责任

    辽宁-锦州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4-12-19 11:10

    广州许霆自动取款机盗窃一案,一审判决被告无期徒刑,许上诉,高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许又上诉,最高法院维持原判。给出的理由是…考虑到本案的特殊原因,以及被告的主观恶意小。我不禁要问,是什么特殊原因?许霆的主观恶意是怎么小的?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疯狂作案高达170于次,案发后拒绝归还非法所得,携款潜逃一年多,被抓获后十七万赃款全部挥霍,没有法定的立功或自首等情节,有什么理由在定性准确(盗窃罪)的情况下,从无期徒刑改判五年?这么大的刑差是何道理?本人认为一审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无懈可击!十七万赃款完全符合法定的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而且最好法院是以定性准确,量刑过重为理由维持原判的,那么我不禁要问,一审和二审,如此之大的刑差,是否要追究一审法官的过错?司法实践中类似这样的错判,以有法官被追究责任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