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律师能帮我出个主意或指点下?
我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去年与开发区一家韩资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协议具体可见一下附件),开始逐步的给企业派遣人员,可这家企业工作环境与要求都是现在出来打工的青年男女们的所排斥的工种,当时没多想既然已经签订了协议,那就得给人家企业合理、速度的安排派遣人员,后经过公司决定做出了一份“为企业排忧,为派遣人员解困”的政策,派遣人员的工资由我们先行垫付,并且是日结式工资,就是派遣人员工作后下班时要么打入个人银行卡账户,要么本人到我派遣公司处自己领取当天工资,当时很多派遣人员前来应聘直接上岗,后期有五个派遣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这家企业以“自动离职”为由拒绝支付派遣人员工作报酬(金额为:20457.5元),从去年九月份沟通协商直至现在都未得到合理的答复。今年年初直至今年3月份,又无故克扣工人工资理由是:“离职必须一个月前打辞职报告,可工人是3月13号打的离职报告3月16日离得厂,离职手续当时都办理清楚并有各个部门签字认可,可在发工资时工资又不对,一看考勤每个工人给扣了1200元,原因是”急辞“,多么可笑的字眼,就一个急辞就可以单方面扣除我工人工资?当初成立派遣公司时就本着”为企业排忧,为求职者认可为最佳雇主”工人出来务工都不容易,家庭条件好的谁都不会出来打工,所以我派遣公司,亏了谁都不会亏了出来务工的派遣人员,今年的工资还是由我们给工人按照实际出勤天数一分不少的全部发给了派遣人员。这两次让我们刚刚成立不久的派遣公司着实吃不消,已无能力在这么垫付下去,跟企业商量、协商、沟通,都不给一个合理的答复。之前去企业协商沟通还让进厂,而现在电话不接,企业大门都不让我们进,告知我派遣公司,你不让我们好过,我也不会让你们好过“,别再骚扰,爱上哪告上哪告,随时奉陪”这是企业给我的答复。期间也经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社局都没能解决处理此事,我想请问律师,难道我们的损失就这样白白的扔掉?当时我们是处于为企业着想,不好派遣人员,用了这么一种“先行垫付工资,工资日结式”来为企业解决用工困难,而企业不但没有感谢,反倒克扣我们的,这样的企业在文明的烟台怎么会出现?并且劳动部门答复“管不了”一句话就把我们打发了,请问在座的律师大人们,我该怎样维权,该怎样夺回我们劳动所得报酬?望律师们给我指条明路,让我们减少点损失,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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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半了,前两天被公司无故辞退,没有赔偿,公司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是合法辞退,我这边没有合同,请问公司违法吗,我这边能要求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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