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提前三个月辞职才算正常程序
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一年前在一个民企入职,入职的时候没有签任何合同,一年期间公司员工陆续的辞职,公司规定提前三个月辞职才算正常程序,少于三个月会扣除相应额度的工资,一月薪3000为例,之前只要不正常程序辞职会扣除1000块月工资,就在我朋友看见他单位没有任何发展前景的情况下,自己请休假半个月,半个月后以结婚为由延长假期,在其休假期间也到了发工资的时候,他想去取上个月的工资,结果用人单位以暂离职原由扣除1000块的同时,附加了新的惩罚条款扣除半月工资1500元,总计加起来扣除2500元工资,但是领导看到是暂离职原因,领导个人担保我朋友会再约定时间内回到单位工作,担保的1500元同时发放并要求其写下承诺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回单位工作,否则要求退还领导担保的1500元,这件案例牵扯的金额的确很少,但是作为当今法制社会,我想咨询一下,这类案例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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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半了,前两天被公司无故辞退,没有赔偿,公司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是合法辞退,我这边没有合同,请问公司违法吗,我这边能要求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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