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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代理合同,合同条例符合常理吗

    福建-福州法律顾问人气( 发表于:2015-12-21 15:12

    律师费按照赔偿款的30%交纳,于取得赔偿款之日交纳,对方分期支付赔款的,则律师费也分期交纳。如本案通过和解,调节解决的,委托人按照调节或和解给付金额30%交纳律师费。 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律师费低于壹万元或调节,和解内容不涉及金钱给付的,委托人仍应按照壹万元交纳律师费(受托人同意除外),于对方给付之日交纳,如无金钱给付内容的于调节,和解达成之日交纳, 本协议签订后,如委托人撤诉或终止本案继续办理的,则应向受托人补交律师费壹万元,受托人同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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