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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哪些?

    宁夏-石嘴山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5-29 17:21

    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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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 石嘴山 解答问题:41901条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回复于 2020.05.2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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