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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乱上访,捏造事实告假状~对生活造成影响,请问可以构成诬告陷害罪吗?
捏造事实诬告村支书,企图取而代之,告假状。
刑事诉讼
现在女的要告我强奸 我想告她诬告 可以么
人身损害
我叫蒋德明,身份证号452323197202050013,桂林市人。于2012年8月13日13:00左右我和女友李洪娜正在辽宁盘锦市盘山县的双台子区南迁社区80号民租房内看电视。(房东家是开蜀正圆饭店的)并非官方所说的住在百特附近,因为盘锦市兴隆分局办案人是挟私报复跨辖区抓人。而突然冲进6、7个人,其中一个戴眼镜的人自称是兴隆公安分局的,并搜走放在我们床上的一个黑色的笔记本(内记录着许多关于李洪娜报案在盘锦市兴隆台公安分局的一些我和朋友这两年调查的一些重要证据和上访经历的遭遇和重要时间点等)将我两强行带到盘锦市兴隆公安局分局二楼一间办公室,将我随身物品(手机、银行卡和李洪娜银行卡和手机等物,其中两个手机上都有未婚妻身上的部分伤势照片和周思文证言录像李晓明录音和马薇薇照片等私人物品。接着一个人拿来了一副手铐和脚镣将我扣住,把我带到另一栋楼的最边上的一间审讯室将我固定在一张铁椅上并锁上,留下两个人看守我。刑讯逼供,殴打,强迫自证其罪直到晚上8点左右来了几个人,其中王建东不知在哪找来一件衣服踩在一张椅子上将屋里的摄像头盖住,一个穿黑色T恤的大声的对我说:“知道我是谁吗?都给你们20多万了(注:他说的25万我俩拿着就去到分局纪委。市局纪委结果纪委也不管)你们还闹?你这个土逼,操你妈,今天看我不整死你,你是李洪娜什么人?又没结婚。多管闲事。边打边骂挥拳朝向我头,身上各处击打,打累后又脱了一只皮鞋用鞋跟打,不大一会,我晕了过去。迷迷糊糊的感觉脸上一阵冰凉,睁开眼看见王建东用冰镇矿泉水泼我脸,对打我的人说:你累了,领导,休息一下,一会我来收拾他,这黑t恤男子骂骂咧咧的出去了(注:出来以后我在市局刑侦支队见过。当时他在向段英杰汇报工作,时间是2013年9月27日)不一会儿我听见这声音在隔壁屋子里打骂李洪娜(因为是晚上我听得很清晰)王建东和一个戴眼镜的郭姓男子开始问我,我这才知一篇标题为:派出所长伙同地痞将我轮奸的日志发布在李洪娜0111命名的微博上引来网友和媒体关注,深圳卫视,山东商报,中央13台也报道了。上了各大网站新闻。有些是李洪娜口述的,这篇日志是李洪娜的受害大致经历和我俩上访遭遇,是我写的。我发的。接着我把陪同李报案和上访遭遇如实叙述一遍,我看他俩也不做记录就离开了,一会儿王建东不知什么原因却来给我做毒品测试,尿检结果是阴性。他们大失所望。做完尿检后对我说;“我重新问你,你若还像上次说的那样我会让你生不如死,说着过来就开始用拳头打我,还用我的衣服从下往上蒙住我头,不让我呼吸,我始终不妥协。他留下两个人看守我,其中一个姓梁的就坐在我身边一直用凶狠的语言威胁我,不让我合眼。我被固定在铁椅子上一直到13日晚上8、9点左右,王建东又来了,大声威胁我说:我也不怕你告,只要你审讯期间不死,我就没事,我反正也40多岁了。也不想再爬官了,有事我们领导顶着。说完让看守我的姓梁和姓徐的人去他办公室找来几个食品袋和一根长约两米左右的钢管,并将这两个人支开,将门关上,这时我突然看见墙上的摄像头上的衣服不知何时取下了,我心想有摄像头拍摄你,你不能胡来吧,这时韩冬斌也从门外进来也帮他摁住我的头。竟然没有想到他这时竟用几个食品袋将我头套住,还用手捂紧下面封口,不让我呼吸。不一会我就上不来气,我拼命的挣扎,但却无济于事。我右手小拇指被他俩不知是谁掰折了疼得昏了过去,又被他用冰镇矿泉水泼醒过来,之后他把姓徐的看守叫过来解开我从固定的铁椅子上放在地上,用钢管从我手上和膝盖中缝穿在一起,我当时坐也不能坐,躺也不能躺。就这姿势折磨我大半夜,天快亮的时候,他将我从新固定在铁椅子上,又开始打我,说:伸张正义不是人人都能干的,李洪娜家人都不来告你算是干啥的?我说:她要不是孤儿有家人管的话由得你们这样吗?逼迫我回答必须按照他的要求,还自言自语地说:这材料真不好写啊!逼签名后他拿着材料和未婚妻的手机便走了,直到14日下午,姓郭的带来一份盖章的刑事拘留单,我看了,是一份罪名诬告陷害的刑事拘留单,我当时就拒签,郭姓男子说:“你拒签也没用,我们反正要送你进去,材料也做完了,签不签都一样送你进去。我无奈签完之后我说:你们这是栽赃陷害,颠倒黑白,我可是有委托书的!王建东听我提到有未婚妻的委托书,着急坏了,忙问我委托书放在哪?我说在我们盘山县租房处。他让我用他电话让人送过来。我用他电话和我哥联系。我哥去盘山县我们租住地取来送给他,直到14日晚上不知道几点钟,进来4、5个人,其中一个是为未婚妻维权上访和我打过两年交道的王国仁副局长,也是多次用死亡威胁我的人。是李洪娜被轮奸,抢劫等罪一案专案组长,大声问我:为什么拿了钱也不删掉网上的东西。我大声回答:那钱就是你们徇私舞弊的证据!王国仁:好,好,好。我是不会打你的,说完便出去了。大队长陈岩对我大声吼道:“这事让你捅到天上去了,昨晚的材料不过关,一会儿从新做,我咋说你咋说,你俩必须承认报的这个案子是假案,是你俩精心编造出来的虚构的。发到网上想引起网友同情,给分局压力,以此达到敲诈分局100万为止。已经敲诈到25万,还差75万。你的委托书就是为了逃避打击才让李洪娜出具的。做完以后,无论以后谁问你都必须这么说,而且必须和李洪娜说的95%要一致。不管你俩有多大委屈,这个黑锅你俩必须背着。我大声反抗说:你们这是刑讯逼供,颠倒黑白!话音刚落这几个人一拥而上来打我,穿红色t恤的副大队长李鹏用拳头对我胸部及各个部位击打骂我:妈的,还敢装逼,让你咋说必须咋说。诬告陷害定你不下,现在就定你敲诈罪。总有一条定你。你想当湖南的唐慧吗?你知道邢树生刑老二所长是谁吗?周永康家亲戚你也敢告?人家身家好几个亿。你胆够肥的。18大敏感的时期你都敢闹。(两年多的上访期间我去过几个分局领导的办公室看见他们和周勇康的亲密合影照片。我才知道我个人的力量太小了)陈岩大声吼道:不老实以后到了看守所和监狱都有我战友,我打个招呼让你在里面生不如死,如果按我说的去说,我保证你在监狱和看守所里过的好,听明白了吗?又是一顿毒打后他们便出去了。李鹏下手最狠。拳拳都打在我胸部和肝部,打完还说:挨了我这几拳你要能活过三年就算你命大。我保证让你在监狱里是正常病死。打完以后都出去了。之后又听见他们在隔壁打骂李洪娜。陈岩在旁边看着王问话,还指导王王建东写材料,我被逼按陈岩说的说了一遍,还逼问我手机里的李洪娜的伤势照片复制了几份都放在哪里?用摄像机拍下51号监控视频复制了几份都藏在什么地方?(因我提交的是完整视频中出现的人物的截屏)材料做完后,王建东还逼我把做完的材料背下来,用水将我嘴角的血和额头的血洗净威胁说:“一会给你录像(这段录像也能证明我额头和左眼当时都是淤青的)表情不能有一丝痛苦表现,必须保持和平常一样,我无奈一一照做。真怕死在审讯室,这案子真就冤沉大海了。被殴打后,8月14下午腹部和胸部疼得大汗淋漓,被李鹏,王满等人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说需做进一步抽血检查肝功,胸部被打患处需要拍片看是否骨折才能确诊。他们没同意将我拉回审讯室。直到15日早上8点左右来一个有正义感警察趁着两名值班人员睡着后悄悄对我说:放心!他们更不敢对你定敲诈罪。早上大便后,我又带回了审讯室固定在铁椅上,不大一会,大概早上8点左右姓郭男子又来了。果然没定我敲诈罪却让我在一份监视居住的单子签字,我还特意问郭姓警官为啥有两种处罚决定?他回答说:之前那个诬陷罪决定无效了。直到15日下午4点钟左右,我被3人押送到大众花园宾馆306号房间,到了后发现陈岩和李鹏已经先也在屋里。他们互相交代了挺长时间就走了,这期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过来多人问过多次话,每次来人问话陈岩都提前过来威胁我。其中一次还逼我承认吸毒,我说我不吸毒,分局做过尿检的,他说李洪娜都承认了,他又说:只要你承认我们也不处理你。就是给媒体和网友一个交代。我说:你们这么办案不承认行吗?问道关于25万元钱时:就写我拒绝回答。还威胁说不许请律师,律师都是骗钱的等话。被逼自杀。未遂直到9是12日,看见8月14日帮姓王的去办公室拿食品袋和钢管的并不让我睡觉的那个姓梁的年轻人来值班了,并带来几个绝不是警察的人,因为这几个人中有我认识的,一个叫刘国友,还有个叫卫国的,还有个叫张伟。剩下3个都是小年轻的。都是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我出去再告就弄死我哥全家(注:我哥在辽河油田工作)我怕他们对我下黑手一直没睡。这几个人这夜里一会进,一会出,最后剩下两个小年轻。偷偷一边看我一边商量着什么。还说整完我后一定要低头一个一个地出去,别让监控拍下脸,这个姓梁的警察用被子捂着头装睡。叫杨光宇警察不知道上哪去了。其中一个接到电话说:好的,大哥,6点开始整他是吧。手里拿着一个装着什么药水的注射器。不一会儿这两人一个人使劲抱住我,另一人用注射器在我左后背扎了一下。天快亮了时,想起未婚妻的悲惨遭遇,李鹏,大个子等人殴打。恐吓的情景,监视居住期间多次反映自己身体不适,尿血,胸痛,腹痛等症状无人理会。想起这两年为她维权上访遭遇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威胁恐吓和车祸。看见床头柜上放着几只打火机。有把李鹏挂胡子留下的一次性刮胡刀,我突然看见这些东西,马上想:与其这么受辱,还不如一了百了,我吞下了两只打火机,并用牙咬开刮胡刀外面的塑料取出刀片在被子里将双手手腕静脉使劲割了不知道几下,当时双手血就喷出来了。过了一会儿。我听见姓梁警官给谁打电话,不一会儿我看见房门开了进来4.5个人叫杨广宇的也进来了。其中一个不是警察的小年轻还使劲踢我的头部说:你妈逼,装死啊!一个将我流血不止的双手腕用毛巾系紧。踢我小年轻把我背下楼。从这个过程到120救护车到盘锦第一人民医院我听见有人办住院手续,为我拍x片。后来又听说这家医院无法做取打火机的手术只能开膛取又转院去沈阳。120救护车又送到沈阳武警总医院,到了6楼,发现有陈岩还有姓徐的,唐的,姓梁的,姓杨的。还有几个我也不知道姓啥,大夫问:谁是家属?你们是患者什么人?没一个警察回答。我也不知道谁给我手术签的字。全麻之后我啥也不知道了,醒来之后回到一楼另一个地方一个男大夫和一个女大夫帮我缝合手腕上的创口。直到快天黑了缝合手术才做完,姓梁的和另两个人加我坐出租车。其他人和陈岩等人分别坐别的车回到盘锦第一人民医院。在观察室消炎治疗两天后,又被押到紫澜门酒店357房,这之后我脑袋总有挥之不去被精神折磨,殴打恐吓的阴影,如果不逃走只有死路一条。趁他们熟睡,天快亮时,我悄悄地挪动身子过去将放在值班人员床头柜上的脚镣钥匙拿来打开脚镣,拉开房门跑出去打车来到盘山县,拖着大量失血虚弱,胸部,肝部剧痛的身子去天益堂药房以刘东的假名打了一支能量合剂和氨基酸及消炎针,第二天在楼下的诊所打完针出来就被分局十几个警察抓住了,李鹏副大队长当场将我一顿暴打,将我打得大小便失禁了,押回分局重新将我带上手铐脚镣后,留下打我的那个人,其余的都出去了,李鹏又将我一顿猛踢后便说:这几天纪委会找你问话,我教你咋说你就咋说,否则到宾馆就整死你,之后他就教我如何如何。这人和另几个人让我用自来水洗去身上的大便后,将我的血衣血裤扔下二楼,又押回紫澜门酒店203房间,果然次日分局纪委一男一女来问话,次日,支队段xx和黄晓明问话,(其实问话就是办案人写好以后逼我签字)还逼迫我承认微薄上李洪娜膝盖处伤势照片是我俩自己打架受的伤。逼我签字时因双手伤口疼签字慢了一点又被李鹏打了两个重重的耳光(当时在场的有分局三名看守人员)我左耳朵突然剧烈疼痛一下(现左耳失聪)次日检察院3人问话。签完字后问关于25万元舞弊一事却并不形成文字材料笑笑就离开宾馆房间。次日支队黄晓明等人又问话。9月27日市局支队段xx来了,将我46天的脚镣和手铐打开,分局的姓徐的和王满押我到市局支队办移交。这一个多月来我脑袋被打得几乎麻木的,我看见我哥也在。逼迫我哥写了一份申请从紫澜门宾馆更变更居住地点在我哥家。并要我哥写担保不许我离开盘锦。否则就抓我哥。次日又被传来到支队呆了一天,段xx轻描淡写道歉说:我们市局介入以后不该委托分局看守我。造成你这么大的伤害。这个案件两年也没给你书面说法。由于部分证据链断裂。也没有现场勘查报告。报案时间也没及时提取李洪娜伤势照片我们公安局也有责任。但是这个黑锅只有李洪娜来背。之所以没定你的罪是你有张委托书。李洪娜诬陷这案子我们必须要办成铁案。我们接到省公安厅的指示是必须要消除不良影响。在李洪娜判决书没下来时你不许离开盘锦,不许和媒体联系,不许找律师。要不然我们就全国网上追逃你。抓你回来好好查查你的精神状况。劳教你,重新定你诬陷罪。你知道现在盘锦多少人恨你吗?你有什么要求可以跟我说。 我说:释放李洪娜这是我唯一的要求。我相信人做事,天在看!她说:这个我说了不算。我也就是个办事的。我不是公安局长。并且对我承诺:保证和法院沟通法院就判一年。我无奈说:你们这么办案能经得起历史检验就行。结果听说取保手续法制处未批,现在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手机。洗浴卡。黑色笔记本还没归还我(都没有扣押单)其中黄晓明归还我在分局也没开扣押清单的李洪娜的金戒指和项链等物品。李洪娜手机没还分局王建东手里。因为里面有我自己取得证据。市局支队办案人为避嫌也不为我的伤口拆线,起码的人道的没有。我的监视居住一直没被解除。因银行卡,身份证被扣没钱没医保。在我哥家躺了一个多月后。回到了广西桂林市治病至今。强烈 控告兴隆台区分局警察去双台子区抓人是否合法?我自被非法抓捕至监视居住期间诫具一直没解,也没通知我的家人,是否合法?在宾馆监视期间好心的警察告知我李洪娜和我一样的罪名。被关在大众宾馆312号房。不知怎么一个多月后又变更为诬告陷害逮捕。这样的程序是否合法?殴打,逼供形成的材料是否合法?明知道我俩是无罪的竟然在三天两夜的殴打体罚,刑讯逼供后以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我俩。后来又殴打逼供形成材料定我们敲诈未果。又变更为监视居住40多天是否合法?我被殴打,体罚。辱骂逼得在监视居住期间自杀,现身上多部位一直麻木不仁,左耳部分听力缺失。心脑供血不足至今落下残疾,肝部被打造成挫伤及大量失血血流回不到肝脏精神压力及造成肝病毒DNA快速扩散。转氨酶由7月份的检查报告正常指标升至近900。导致肝大脾大。肝硬化。右手小拇指骨折。身上现在出现红斑和紫斑。双手被暴力拉扯导致神经损伤。(注:被抓前做的健康检查除肝炎外无任何病症)这几年为未婚妻申冤维权竟然使她含冤逮捕,在超期羁押一年后。在2013年8月的一天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判决了2.6年。连上诉机会都没给就送到沈阳大北女监服刑,服刑号是:014844.我和李红艳接到看守所电话是礼拜五了。礼拜一就送到了监狱现在生死不明。不知道她被打成什么样?这一年多在桂林三医院等多家医院救治才勉强保住性命。现因无法支付医院高昂费用只得出院。卧病在床。用中草药维持。自身病情现因身份证和银行卡被非法扣押无钱治疗持续恶化。但拼死也要抗争下去。直到涉案凶手伏法!现以涉嫌渎职,非法动用刑侦技术设备监听定位,非法搜查,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故意伤害。徇私舞弊。控告办案人及参与殴打的李鹏及黑t恤男子非法取证。强迫自证告其罪。制造连环冤假错案。控告中国农业银行盘山县分行非法冻结我们银行账号(舞弊的钱在银行有交易记录)保留控告所谓的市委,市政府,政法委联合调查组无视法律在18大期间为了所谓的维稳发布虚假信息以一张虚假的信访答复否定全案,未审先判干预司法。保留控告一审检法两院枉法裁判!对马薇薇。李晓明非法取的证不依法排除。保留控告人民网何勇在互联网转发联合调查组虚假信息误导舆论侵害公民了解真相的知情权及我们名誉侵权。因此案涉及重大职务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可越级举报。故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或改变管辖启动案件重审倒查。申请给我做伤残司法鉴定。申请公开判决文书。申请盘锦市公检法集体回避!申请及时提取兴隆分局对我俩三天两夜的审讯录像。申请高法依法撤销李洪娜一审判决无罪释放。呼吁媒体依法行使监督权直到案件走完最后程序!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为捍卫法律尊严!为了更多无辜女性免受暴力侵害!我知道此帖子发出后我极有可能被自杀,被车祸。被跨省抓捕重新给我莫须有的罪名。同时申明我绝不会再自杀!为了和这个的犯罪集团及后面的保护伞斗争我知道自己的力量太小太小。所以导致自己被刑讯残疾,生命垂危。但始终相信邪不压正。所以需要全社会的正能量支持和各方面的帮助。
国家赔偿
请求有关政法部门督促永嘉县人民法院给予受理的报告刑事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男,58岁,汉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下美村厅西街10号,身份证号码330324195712034636,系三级残疾人(残疾证33032419571203463643),且是特困(温州市残特困证号805851),低保户。联系电话0577-67151791手机15869488909。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妻李培丽,女,1977年0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4197701184320,汉族,经商,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港头村塘头路20号。联系电话18085381666.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姐滕彩莲,女,1996年04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4196604284640,汉族,经商,。联系电话13957720980.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河三村。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李培丽女);滕成强女滕xx,女,约17岁,汉族.与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为邻居。反诉请求1.要求永嘉县人民法院明察秋毫,秉公处理。追究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妻李培丽,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姐滕彩莲。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破坏选举罪,寻衅滋事罪。滕欢欢故意伤害罪。恳请法院依法惩处。2、驳回永嘉县检察院起诉书中的起诉,恳请法院查明本案事实;反诉人是正当防卫,没有打人系无罪,解除反诉人(本诉被告)的监视。还反诉人公正、清白。3、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因为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是捏造事实。是恶人先告状。3.小屋问题;小屋由镇政府調解;滕恩平在生归滕恩平使用死后归滕成强所有,没有争议。但建造款滕成强要给滕恩平付清。否则永远归滕恩平所有。请求永嘉县人民法院给予支持。4、反诉人(本诉被告)要求;被反诉人要承担反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所有损失费用5、恳请法院对反诉人伤情重新鉴定。是否符合轻伤。事实与理由2013年12月13日反诉人参加选举村长回来,反诉人在家中做午饭时,滕彩莲,李培丽和女儿滕欢欢无理的寻衅滋事,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捏造事实、说;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强行占用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的小屋,被反诉人三人欺负残疾人残疾,强拿硬要小屋锁匙(本小屋是反诉人在生归反诉人使用的)。大骂反诉人(本诉被告)绝代儿,把反诉人打死好样打死一头狗。李倍丽砸掉饭碗,想抢反诉人桌上菜刀。那时,反诉人眼快手紧抢先把菜刀藏起来,李培丽随时翻桌并向反诉人扑来,反诉人拿住李的手,滕彩莲随时向反诉人扑来。反诉人推开李培丽和滕彩莲相碰撞,(这是正当防卫没有打人)。李培丽去拿半铁桶水捽滕恩平头,滕彩莲拿长凳被反诉人夺来、同时被滕欢欢捏住。滕彩莲去拿铁铲。反诉人怕滕彩莲拿铁铲要伤反诉人,反诉人放弃长凳抱住滕彩莲,(是正当防卫没有打人)。李培丽夺去滕欢欢手上的长凳打反诉人头,错打了滕彩莲的手(长凳派出所现场拿去了)。李女滕欢欢拿起滕彩莲拿的铁铲打破反诉人的头颈,伤口长十二公分长,出血较多,伤口结疤印明显。有损面容。这种行为特别严重恶劣。反诉人颈部伤势较重感觉有头痛,屁臀跌伤有痛,已经吃了不少药,没有好转。请永嘉县人民法院给予重新鉴定,是否符合轻伤。李培丽、滕彩莲蛮不讲理如此如意寻衅滋事殴打反诉人(本诉被告)耍尽威风、手段恶劣残忍,故意引诱村镇干部派出所离开村长选举现场,来到殴打现场,严重破坏选举村长秩序,造成选举村长现场混乱,造成村长选举失败,这是李培丽之目的,霞美村的村长选举不成功李培丽是罪魁祸首。无事生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反诉人(本诉被告),损害反诉人(本诉被告)监视反诉人(本诉被告)认为,李培丽、滕彩莲、无事生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反诉人(本诉被告),监视在家损害反诉人(本诉被告)人身自由。触犯《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符合《残疾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李培丽、滕彩莲无理的寻事,大骂反诉人(本诉被告)绝代儿,把反诉人打死好样打死一头狗。如此欺负侮辱诽谤殴打反诉人、是伤害欺负反诉人单身残疾人的人格。是错误的。触犯《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培丽、滕彩莲、滕欢欢三人寻衅滋事。触犯《刑法第293条》规定;......破坏社会秩序的.....随意殴打他人的......辱骂他人.....强拿硬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打伤反诉人(本诉被告)是欺负残疾人残疾,触犯《残疾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182条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45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李培丽、滕彩莲滕欢欢无理的寻事,故意伤害反诉人(本诉被告)触犯《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破坏选举村长秩序、造成霞美村的村长选举不成功触犯。《刑法第256条》。诬告陷害反诉人(本诉被告),损害反诉人(本诉被告)人身自由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符合《残疾人保护法第51条》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反诉人要求李培丽和滕彩莲赔偿反诉人(本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所有经济费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是正当防卫系无罪。又没有打人,《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反诉人(本诉被告)不承担李培丽和滕彩莲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反诉人(本诉被告)是正当防卫系无罪。又没有打人,《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反诉人(本诉被告)系无罪,要求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收回诉讼书中诉讼、解除反诉人的监视是正确的合法的。追究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妻李培丽,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姐滕彩莲。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破坏选举罪,寻衅滋事罪。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李培丽女);滕成强女滕欢欢故意伤害罪,是应该要接受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滕欢欢拿起铁铲打破反诉人的头颈,伤口长十二公分长,出血较多,伤口结疤印明显。有损面容。这种行为特别严重恶劣。反诉人颈部伤势较重感觉有头痛,屁臀跌伤有痛,已经吃了不少药没有好转。《残疾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反诉人要求李培丽和滕彩莲、滕欢欢赔偿反诉人(本诉在家损害人身自由,因此引起刑事反诉。告)所有费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证据有镇政府調解书三份,滕恩平、滕成强各一份,镇調解一份。证明小屋滕恩平在生归滕恩平使用。没有争议。2、证人殴打现场有有下美村滕荣平、吕美英各写证言书一份、这两位均是反诉人请求而写的、滕碎美只是说证言不写书、周朋花说证言而反诉人没有要求写书,等人的证言。以上滕恩平、滕成强,镇調解书三份。证人。殴打现场有下美村村民滕荣平、滕碎美。吕美英、周朋花等人的证言。均能证明反诉人(本诉被告)所叙案情属实。3、根据上述的事实和证据、理由和法律根据请依法判决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妻李培丽,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姐滕彩莲。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破坏选举罪,寻衅滋事罪。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李培丽女);滕成强女滕欢欢故意伤害罪。解除监视反诉人,还反诉人公正清白。此致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2014年5月29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1 份证言书2份镇政府調解书三份
我哥哥是摩托车司机,昨天载完客之后,客人不给钱还打我哥哥,我哥根本就没还手,客人反倒是诬告我哥哥动手打他,我哥哥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我是一个农民家住甘肃省通渭县平襄镇店子村后湾社,事情得从我还未结束的一桩失败的婚姻说起:我于 2014年3月8号和妻子结婚,于 2015年1月28号生下一女,平时农闲我在县城或者省城兰州打工,然而 妻子因她嫂子不能生育,要把我的孩子送给她哥。我不同意为由却领着孩子离家出走, 坐在娘家叫不回, 上诉法庭请求离婚,几经周折,未果, 因为家人思念孩子,我和家人打听到妻子在县城她妈的出租房,我和家人去那里将孩子抱回了家,在这过程中我妻子报案诬告我家人摔坏了她的手机和伤了她的家人。当天派出所到我家调查此事,我大伯跟他们到派出所解释事情并做了笔录(我爸下地干活去了)我在兰州打工,他们打电话传唤我、语气强硬且带有恐吓,我以为我妻子家人用公话骚扰我!只是应付此事。但在2016年7月6号下午14:40许通渭县城关派出所4名民警踹开门、突然闯入家中不问青红皂白、拿出警棍、手铐等警械就要抓我。我的家人被这突如其来的事情搞懵了,我的大伯急忙前来阻挡,我母亲不停地询问他们:犯的什么法着?然而他们却用暴力、野蛮的方式进行他们的"执法‘
婚姻家庭
你好律师,2014年,一起去投资担保投资,公司出事,血本无归,原告诬告被告是借款,没借条,原告偷录音,被告怎么应诉
诬告是属于哪知法律
我是刚刚执业的新手,今天遇到一位委托人,该人是本地县级的纪委干部,其一位远方姻亲是村党支部书记,该村有四个人为泄私愤,故意捏造事实,先后到县乡纪委举报这位村支书,期间委托人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了回避制度,从未以任何方式询问或者干预案件调查(县乡纪委分管领导和办案人员都能证实),经县乡纪委调查,未发现村支书的违纪行为,遂对案件初核了结。此后四人仍不断捏造事实向市县纪委及县委书记,县长写信,除继续诬告村支书以外,还捏造委托人包庇其亲属及干预案件的事实,一并举报,给委托人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也造成较大精神压力,同时破坏了委托人在领导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委托人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前真是没遇到这种案子,请教各位前辈,该诉讼是否可行?如可行,应如何举证?双击查看原图
行政诉讼
被人诬告了该怎么办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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