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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食品安全

    浙江-温州工商税务人气( 发表于:2016-10-29 10:45

    背景:家庭式店铺,经营蛋糕,同时经营面条、粉干、年糕等食品。 昨日被工商局查出冰箱里有进过来的原材料瓶装鲜奶油已过期8天(当时没有注意日期,现发现进过来的时候鲜奶油已经过了8个多月,只剩3个月的保质期了,而且由于近年来蛋糕生意并不好,这几天也都没有卖出去蛋糕),这几瓶超过保质期的鲜奶油总价值不超过100元人名币,工商局单子上写有“销售过期商品”的字样,并将这些鲜奶油扣押了(本店实际并未销售过期商品),让签字并按指纹后离开了,让我们等通知。 现有以下疑问望解答: 1、不知单子上所写是否错误,因为我店并没有销售过期商品,只是未注意到原材料超过保质期,并且没有将东西卖给消费者? 2、会如何处罚,处罚金额大概会是多少? 3、如果处罚金额过大,是否可以选择放弃其中的蛋糕业务,只销售面条等,不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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