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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被公司辞退索取经济补偿金

    广西-南宁劳动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6-11-09 14:41

    L员工于2015年1月与A公司(A公司法人X)签订劳动合同,为期3年在司担任商务专员一职,在A公司在广西南宁市的分公司C公司从事商务专员岗位工作(C公司法人为Z),工资由A公司发放。后公司内部不懂因何原因(备注合同变更的原因没有具体向员工解释告知),A公司内部高层的业务发展部经理Y成立B公司(备注B公司法人Y),并重新把L员工的劳动合同改为和B公司签订,但是L员工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均没有改变,工资依然由A公司发放。于2016年10月份26日,C公司负责人以L员工泄露客户信息为由报告B公司负责人和A公司负责人,于2016年10月28日B公司以员工泄露客户信息为由进行辞退,并且没有赔偿金。由于L员工对于辞退理由有争议,那么请问如果这种情况下L员工要提起劳动仲裁索取经济赔偿金,第一被申请人应该是谁?第二被申请人又应该是谁?第三被申请人又应该是谁? 在提起的劳动仲裁书上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失业金的人又应该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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