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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信用社和法院欺压老百姓

    内蒙古-兴安盟合同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6-11-21 17:43

    尊敬领导你们好!!我是无能的百姓,堂堂的国家单位骗了我,没地方说理去了。 我举报的这三位共产党成了人间的魔鬼!下面我说一下他们所做的事实和证据!!我 我是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好腰苏木镇的群众,2010年科右中旗农村信用联社(简称联社)在好腰苏木镇所在地新建了商品楼,向社会宣传出售,为此我、汪顺等人2010年11月19日与联社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签完契约后我们受买人连协议的副本都没拿到一份,其中我们的邻居汪顺2014年按合同约定全部交完购房款后,向联社索要的“房屋产权证”时联社给汪顺的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却是“科右中旗农村信用联社”,规划用途是“办公楼”。因此我们得知被骗后,我和汪顺2014年向科右中旗人民法院起诉了,然后2014年12月15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下判决,确认契约无效,然后联社不服提诉之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审重审,中旗法院重审后拖延审判的法定期限,所以我和汪顺无数次的找了法官王学峰合法院院长宝仓,什么时候下判决书,他们都说再等个一个星期两个星期等手段安慰我们,过了十个月的时候突然(2016.9月份的时候)叫我又开庭,我们去了,他们说你们俩的一回事,到一个屋里开庭吧,然后他们拿出四种2015年办的文件(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023号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文件批阅单),联社的律师说:“我们的楼可以办商品楼的房照了”,然后汪顺怕了,通过关系找了记着,在记者的压力下中旗法院跟汪顺签了协议给十六的损失费2016年12月30日房照换成商品楼的房照,以及其他全部费用来息事宁人,将十一个月时把我的案子下判决,驳回上诉权,就这样一样的事做出不一样的结果,与一审判决相反的判决,因此通过好官来帮我们讨个公道吧!!跪地求你了!!!我不信中国共产党都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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