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行是国家机关还是江湖骗子,如此对待下属单位及职工天理难容
我们是河北保定市雄县中心城市信用社职工,社主任是人行派员,信用社经营分账内合法经营与账外非法经营两部分,而非法经营是雄县人行“积极参与”的,其事实如下:自1991-2000年人行先后以多种担保形式为同一企业拆入资金担保借款3920万元,担保形式有协议书、担保函、承诺书等。以上贷款全部形成风险,中心社诉至最高法院,高法《民事判决书》如是说,账外经营的存贷款行为无效,人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对雄县中心城市信用社的非法经营非但不予制止还积极参与。。。。。。因此对信用社的经营风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0年雄县人行为了掩盖参与非法经营真相,下达了伪《中国人民银行文件》,伪文件称:由人行组建的信用社如实上报亏损央行将足额补亏,骗的信用社不顾最高法院判决书,更无一张记账凭证的把非法经营并入账内,之后职工因此下岗,未得到合理安置。况且信用社在1997年依据河北省劳动厅文件提取了个人的养老保险存入个人账户待交,也被人行扣留。以上请各位律师斟酌并示下,全体职工跪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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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半了,前两天被公司无故辞退,没有赔偿,公司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是合法辞退,我这边没有合同,请问公司违法吗,我这边能要求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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