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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儿子在2017年7月2日凌晨1点,与朋友过生日结束回家时

    贵州-黔西南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7-11-14 09:05

    我儿子在2017年7月2日凌晨1点,与朋友过生日结束回家时,遇到斗殴事件,看到有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出手相救时,被人砍胸部受伤。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医药费6862.92元。犯罪嫌疑人至今从未主动赔偿损失,当地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二级,要移交检察院,我想知道我的医药费是否得到赔偿,我应该申请哪些赔偿? 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查到。 进行过一次调解,达成共识,但犯罪嫌疑人未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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