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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底借了60万块钱给王某,王某是开公司的,约定月息3

    福建-厦门债务追讨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18-04-25 14:36

    2012年底借了60万块钱给王某,王某是开公司的,约定月息3分,从2013年5月开始就没有再付利息直到现在!每年都找他催要了,但是他一直说手上没有钱。借条是他个人写的,但是前几个月的利息都是从公司帐户上转过来的。现在想起诉,不知是起诉个人还是起诉公司?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沈玉洪律师–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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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270条

      按你所述,借条为他本人所写,没有盖章,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我们确定被告以借条上的借款人为准,其约定利息3分较高,不符合最高院的规定2%,具体可以到所进行详谈

      回复于 2018.04.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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