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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我从王某处借得现金一万元,约定每月利息为本金得15%,每月按时还利息。

    山东-枣庄经济仲裁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8-06-30 18:13

    2012年,我从王某处借得现金一万元,约定每月利息为本金得15%,每月按时还利息。当时知道是高利贷,但是急着用钱。陆续还到2014年,因为家庭原因中间几个月没还,利息滚入到了本金里,就成了4万多,然后每个月要还利息6000,陆续滚到现在,本金已经成了20万。一个月利息要还好几万。在2017年10月,因急用钱又从王某出借得现金15000,告诉我要每天还利息500元,陆续还了几个月,这两者我都还不起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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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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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枣庄 解答问题:9034条

      您好!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从你说的情况分析,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一律认定为无效,法律不予以保护。如果你已经支付了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是可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的。出现复利情况可以参照前述规定处理。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回复于 2018.07.0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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