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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法院可以执行吗

    福建-南平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8-07-23 14:16

    我保全了被执行人12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3人住。保全时没人住。房子现在没到5年,房照没办下来。法院能执行吗?经济适用房国家是有产权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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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南平 解答问题:6051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因此,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经济适用房属于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且无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能查封、拍卖。只是对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拍卖时可能存在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更为市场化房屋。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住房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综上,经济适用房依旧可以被强制执行。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但需在政府指导价进行交易。

      回复于 2018.07.2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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