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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天津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5-27 16:39

    天津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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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42383条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br>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br>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br>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br>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br>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br>6、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回复于 2020.05.2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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