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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于2010年9月份涉嫌强奸案,于2010年9月28日被抓拘押7天后因证据不足给释放了

    福建-泉州取保候审人气( 发表于:2018-10-10 16:01

    你好,我于2010年9月份涉嫌强奸案,于2010年9月28日被抓拘押7天后因证据不足给释放了,然后变更为监视居住,然后在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被判3年多,然后出狱那天又被公安机关到监狱门口把我接回公安局,然后对我涉嫌的强奸案进行逮捕,然后在在二次退侦后,拘押5个月23天的时候,又因证据不足2014年3月9日把我给释放了,然后又变更为监视居住,然后现在2018年9月6日又把我的这个案子给起诉到了法院,我现在是处于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期间,然后2018年10月10日去开庭的时候,法院又以公诉员生病请假为由说要推迟一个月左右,让我等通知在开庭,这又是什么意思,这有可能会驳回起诉请求的可能吗?我这个是被冤枉的,证据不足法院也要硬判我的刑吗?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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