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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是如何认定的?

    安徽-合肥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8-21 15:39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是如何认定的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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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合肥 解答问题:42383条

      (一)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br><br>  两者在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br><br>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br><br>  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的对象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后者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和印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当然也是一种证件,因而两者在犯罪对象上有交叉。<br><br>  3、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前者除伪造、变造外,尚有转让;后者除伪造、变造外,尚有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在实践中,如果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虽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也居于一种证件,但由于立法上予以特别规定,因此应以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毁灭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应以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

      回复于 2020.08.2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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