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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青岛租了个单间,现在不租了,管理员让我多交一个月房租,我拒绝了,管理员把我的东西扔在门口,丢了些贵重的东西,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

    山东-青岛损害赔偿人气( 发表于:2019-05-27 15:52

    2019年1月27号租了青岛可邻公寓的单间,合同半年,每月提前一个星期交房租。本月未交,25日公寓管理员打电话沟通,说明不续租了,27号回去收拾东西,押金不要了,公寓管理员依然让我付一个月房租,我拒绝 内容: 2019年1月27号租了青岛可邻公寓的单间,合同半年,每月提前一个星期交房租。本月未交,25日公寓管理员打电话沟通,说明不续租了,27号回去收拾东西,押金不要了,公寓管理员依然让我付一个月房租,我拒绝后今日回公寓收拾东西,发现房间里的东西全部被放到了公寓门口,丢失了部分贵重物品。是否可以起诉公寓,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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