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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我男朋友没结婚,有一个小孩子,一岁半了,感情不和我想要孩子,因为男方家庭父亲肺结核

    贵州-毕节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19-09-16 03:34

    我和我男朋友没结婚,有一个小孩子,一岁半了,感情不和我想要孩子,因为男方家庭父亲肺结核,母亲带不了,他本人也带不了孩子,我想要回孩子,有希望孩子归我吗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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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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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毕节 解答问题:7985条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有利于子女利益,对方有家庭经济条件差,家人患有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对于你争取抚养权非常有利,对争取到抚养权还是有较大希望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回复于 2019.09.16 11:1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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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34条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判给母亲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法院会根据孩子有利成长来判决的。

      回复于 2019.09.1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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