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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9日接到客人(XX有限公司)采购订单,双方签合...2019年7月9日接到客人(XX有限公司)采购订单

    浙江-湖州破产解散人气( 发表于:2019-10-10 12:38

    2019年7月9日接到客人(XX有限公司)采购订单,双方签合...2019年7月9日接到客人(XX有限公司)采购订单,双方签合同协议货到付款(有签合同),7月17号送价值12000元钢料到客户工厂,送货单签收有盖公司业务章。收货时法人没有变更,到7月23号时法人变更。现客户工厂设备已被法院查封,等待破产清算。请问诉讼是告前法人还是现法人,还是告客户的公司?赢面大吗?资不抵债是否这1.2万就打水漂了。前法人名下有4家公司且经营良好,现法人名下一无所有。另外:公司的名称一直没有变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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