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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咨询

    新疆-喀什行政诉讼人气( 发表于:2019-11-26 16:48

    被告人一审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后,不服判决以无罪理由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刑满后,被告又不服,申诉于二审,二审作出不受理通知书。最后,被告申诉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高院以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原判,将此案驳回中院再审,中院又驳回一审再审,一审再审后,如原判决,被告不服再上诉,二审又驳回一审再审。一审拖至近二年未审理,在此期间,被告因病死亡。最近,一审作出裁决,终止此案。法院长达15年未办结此案,被告得不到司法公证。我能否以冤案理由,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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