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夫妇膝下无子女,两人都是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年龄将近50。
本人夫妇膝下无子女,两人都是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年龄将近50。现在想收养一个小孩,这小孩是我爱人的弟弟的小舅子所生,刚刚出生的。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具体符合哪一项?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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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你好,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满30岁,你们是50岁,无子女,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可以收养。<br>《收养法》<br>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br>(一)丧失父母的孤儿;<br>(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br>(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br>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br>(一)孤儿的监护人;<br>(二)社会福利机构;<br>(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br>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br>(一)无子女;<br>(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br>(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br>(四)年满三十周岁。<br>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br>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br>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回复于 2020.01.2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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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半了,前两天被公司无故辞退,没有赔偿,公司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是合法辞退,我这边没有合同,请问公司违法吗,我这边能要求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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