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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申请离婚,原因丈夫对不冷暴力数月,并威胁我提岀把我产权证名字去除,产权证名字是丈夫

    福建-厦门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2-03 04:25

    我要申请离婚,原因丈夫对不冷暴力数月,并威胁我提岀把我产权证名字去除,产权证名字是丈夫,我还有他儿子,我们是再婚夫妻19年,一直很好,自从他儿子骨折到我家住养伤,分离我们夫妻关系,现在骂人摔东西,让我清身出户,现在这产权问题,我是否能保证我的权益,请律师给我公断一下。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崔堂杰律师–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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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宿州 解答问题:142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双方同时可以约定将夫妻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如果房屋是你们婚后购买的话,应该是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有,因为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他儿子的名字);如果是他婚前的财产的话,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你是共有人之一,在没有约定双方共有的份额的情况下,你们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视为他将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0.02.0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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