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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份租的商铺准备做培训,免租期一个月,原8月份开业,后因房屋消防没过到12月份房屋才可以使用

    山东-泰安遗产继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3-12 21:26

    2019年7月份租的商铺准备做培训,免租期一个月,原8月份开业,后因房屋消防没过到12月份房屋才可以使用,后与房东签订补充协议,免租到2020年2月1日,2月1日才开始算房租,和同36个月,现在因为疫情影响,没办法开业,是否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果解除合同是否要扣押金?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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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泰安 解答问题:7275条

      你好,对于承租人的解除合同诉求,首先应当考察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对于疫情情形的约定,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无约定,则继续考察疫情对承租人造成的停止营业、无法使用是否无法克服;如可以克服,则承租人的解除合同诉求不应得到支持,如不能克服,则属于解除的范畴。

      回复于 2020.03.1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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