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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下一火锅店违反四川《大气污染法防治》实施办法63条,依法应被撤销的的行政许撤销的法律依据?

    四川-宜宾行政复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3-25 08:46

    楼下一火锅店违反四川《大气污染法防治》实施办法63条,依法应被撤销的的行政许撤销的法律依据?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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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宜宾 解答问题:7234条

      你好,需要核实火锅店是否有设置了专用烟道,火锅店是否有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有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是可以要求其整改或关停的。

      回复于 2020.03.2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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